







关于注销全省征稽系统原交通征费稽查人员执法证件的函
索引号: | ZDDBG194986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3]28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关于注销全省征稽系统原交通征费稽查人员执法证件的函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3-01-11 |
省政府法制办:
根据国务院决定,自2009年1月1日起养路费停止征收,据此我省将原交通征费稽查机构撤销,交通征费稽查人员转岗为路政执法人员。根据《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》(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)规定,我厅已将全省交通征费稽查人员执法证件收回,现申请予以注销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3年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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